2027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6〕68号)、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驻衡高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2027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在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五)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专升本毕业生在专科期间如已成功领取则不能再次申请)。
三、申请方法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在2026年9月13日前进行线上申请和线下提交材料。
1、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完成注册后获取个人登录账号,进入补贴申请页面(操作手册见附件)。
(2)申请人点击“立即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通过以及省外生源毕业生根据申请类别上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使用扫描软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保证上传的资料完整、清晰、端正。由于上传或提交的材料不清、不全,学院、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或提交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或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并提交所有资料纸质版原件交学院同步审核。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注意:本次补贴资金是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请所有申报的学生统一填写社保卡账户,并且务必仔细、反复核准账户号(填写社保卡账号时是填写社保卡上的“银行账号”,不是社会保障号码)。
(3)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申请被驳回时可修改完善申请信息重新提交、获取《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基础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类型,省内生源毕业生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以及省外生源的毕业生(省外生源毕业生指生源地在省外,就读于湖南省省内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准备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审核,并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
所有申报人员,无论校验是否通过,都需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版《申请表》(个人照片用电子彩色打印在申请表上),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下载打印,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3、困难证明材料
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系统校验不通过以及省外生源毕业生根据申请类别在申报页面上传完整、清晰的与申请类型对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交所有资料纸质版原件交学院同步审核: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需提供以下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户主页、低保证持有人页及学生页)。
如无法提供有效《低保证》,提供由低保金发放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2026年1月1日起开具方为有效,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双方关系,以及当前享受低保待遇情况。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需提供体现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户主页、低保领取人页及学生页)。
② 2026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证》上2026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凭证(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及2026年发放记录,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省内生源直接依据系统校验情况判定,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系统校验通过即上传基础资料,系统校验不通过即不符合条件。省外生源需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四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须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可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手机银行APP中下载。
重要提醒:毕业学年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申请补贴前仅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尚未发放且无征信记录的,不符合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征信报告须为2026年9月13日前打印出具方为有效。
第五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申请、审核及发放
(一)个人申请(截止至9月13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通过注册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所有申请人都需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版《申请表》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财务处3楼303室)。注意关注学院初审是否通过,若未通过则及时按照学院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院初审(自申报开通起至9月20日)
学院通过省平台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申请类别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不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及时反馈毕业生理由;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全资料名称;资料齐全且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公示(9月21日至10月18日)
人社部门通过省平台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学院对通过的人员信息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四)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一定要激活,否则无法收款)。
五、联系人、电话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财务处3楼303室)段老师、黄老师,电话:0734-8160511。
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操作手册(微信扫二维码)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