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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2018年06月07日 招生就业办    (浏览次数:)

全院师生:
    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文件精神中,教育部重点强调了就业工作的“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院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34-8160511;8160767)。学院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院教职工要大力支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构建全院全员关心就业、支持就业和参与就业的良好格局。
    特此公告!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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