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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拔为干部
2009年04月15日 招生就业办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转载   (浏览次数:)

  2006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从当年开始,择优遴选优秀大学生士兵直接提拔为干部。
    《通知》规定,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基本条件为: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或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优秀士官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可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选拔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和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
    《通知》还规定,选拔对象入伍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职级工资档次为四档,军衔工资档次为二档;入伍满三年以上的从第三年起每年增加一个军衔工资档次,但最高不超过四档。定职定级时间从选拔当年6月30日起算。优秀大学生士兵直接提干后确定的职级、军衔与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相同,工资待遇基本上与同届军校本科毕业生及地方大学生毕业后入伍直接担任干部的持平。
    从优秀大学生士兵中直接选拔基层干部,已经成为军队干部生长来源的一条重要渠道,目前正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大学生走进火热军营,成长发展为军队干部,改变着军队干部队伍素质结构,为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履行职能使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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