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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监考工作的通知
2011年01月07日 教务科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位监考老师:

2010年下半年期末考试在即,根据2010年12月29日召开校考风考纪联合办公室会议要求,请监考老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监考工作规定操作,并强调以下几点:

一、监考老师必须将以下内容板书在黑板上,未板书者,按监考不作为处理:

1、考试时间:

2、注意事项:

1)手机、MP3、MP4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禁止带入考场,已带入者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否则按舞弊论处;

2)考生在考前必须清理座位周围的环境卫生,将书籍、资料、纸条等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按舞弊论处;

3)考试中途原则上不允许上卫生间;

4)考试过程全程开启监控录像,并由专业人员不定时到考场进行现场摄像;

二、监考老师要从关心爱护学生角度出发,切实做好违纪舞弊预防工作:

1)打开教室靠走廊的窗帘;

2)根据考场大小随机合理编排考生座位,把座位表板书在黑板上;

3)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查验考生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严防代考现象发生。

4)督促考生清理座位周围的环境,将书籍、资料等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学生的违纪舞弊苗头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学生不当行为;但对学生的违纪舞弊事实,决不姑息。

上述几点监考老师未做到者按监考不作为处理;

三、违纪舞弊的处理

1、及时妥善保留相关违纪舞弊证据,要求考生当场签订“南华大学考核违纪舞弊事实认定书”。如考生拒不签字的,则由两位监考老师作为证明人签字,作为处分依据。

2、违纪舞弊情况,必须于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连同违纪舞弊材料一起上报船山学院教务科考务办公室(校本部:2-215,电话8160540;新校区:N3-107,电话:8630735),不得拖延时间。凡发现未及时上报者按教学差错处理;隐瞒不报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一个考场内有两名及以上学生被巡考人员当场确定为考试舞弊的,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其行为记入教学或管理档案。凡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根据《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船山政发[2010]32号),监考不作为认定为教学差错。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考风考纪联合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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